• 2017-09-13
  • 公告通知
  •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国际合作部

各单位:

  为加强香港与内地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方面的交流,教育部于2013年推出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学生前来内地交流学习。2016年,教育部将此交流计划扩展至澳门特别行政区,计划更名为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

  当前,2018年万人计划项目经费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与港澳地区高校相关交流及合作相关情况,经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为本单位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万人计划经费资助。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办法

项目双方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在本单位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后,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二、资助方式与内容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3天(含)及以上时长的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

项目执行期为20181-12月,具体开展形式可包括交换学习(1学期或1学年)、短期/暑期课程、专业实习实践、学术研讨/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


三、标准与支出

根据天数,项目分为长期项目(3个月至1年)和短期项目(3天到3个月以内)。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550//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预计经费拨付时间为20185月。


四、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以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门专上院校。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先行试点。


五、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院系与港澳合作学校对口部分联络,确定并落实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模板,见附件2)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申报需提供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项目联系人邮箱。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930日。

  如有相关问题,请电话或邮件联系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惠济州

办公地址:南阁104办公室


港澳台办公室

2017913